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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的调解 “胖”的诉讼
2018-12-07 18:14:51 来源:攀枝花长安网

  近日,西区法院格里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西区马上街熊某与谢某相邻居住。2016年1月,原告熊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庭,诉称谢某欲意在公共行车道上修建房屋,以致熊某一家无法正常通行,请求法院要求谢某排出妨碍,恢复道路原样。而另一边的谢某也“不甘示弱”,辩称按照政府规划每户人家之间都应预留1.2米的消防通道,熊某将消防通道私建房屋占位己用,而且自己欲修建房屋之处本就是自己修建的便道,并声称如果该处所有农户均恢复占用道路才会做出让步。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经过调查得知双方当事人还是儿时玩伴、多年邻居,现却因一墙之争、剑拔弩张。此案案情简单完全可以依法判决,但如果判决,就犹如在他们之间立起了一道鸿沟,案件判决虽合乎法理,却可能丢了情理,让双方可能心存芥蒂,今后难以和平相处。为妥善处理此纠纷,该案组成由资深法官梁锋同志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着重立足调解,消除矛盾。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到涉事地点实地勘察走访,了解实际情况,不耐其烦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耐心细致地进行分析,劝导双方应该摒弃一些“农转非”前的老观念、老思想,重视双方之间这么多年的情谊,多一些宽容与理解,并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讲明各自不当之处,并请镇、村干部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均明白了自己错在什么地方、谢某及时将道路恢复原状,这起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得以划上圆满的句号。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法官们付出了许多心血和汗水,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份最差的调解有可能胜过最好的判决,一纸判决可以解决矛盾,而一次调解却可以消灭矛盾,司法之难,难在如何使个案解决即在法理之中,又在情理之内。情理与法理、调解与诉讼的完美结合,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司法的力量,这正是我们身边真实存在的新时代合格法官。

主办:米易县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第三方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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