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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检察院抗诉案入选“精品案”
2018-12-07 18:14:51 来源:四川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赵文)昨(19)日,记者从最高检官网获悉,由最高检公诉厅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活动日前揭晓评选结果。评选活动最终评出“精品刑事抗诉案件”20件和“优秀刑事抗诉案件”100件。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攀西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单位和被告人刘勇兵等五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抗诉案入选20件“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据了解,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9783件,比前三年的总和上升16.60%。2015年11月,最高检公诉厅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刑事抗诉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活动。活动中,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公诉部门从2013年以来办理的近2万件刑事抗诉案件中,推荐报送了158件刑事抗诉案件参加评选。经过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评审委员会围绕抗诉力度、抗诉质量、抗诉效果、抗诉必要性、办案影响和指导意义五个方面最终评选出精品和优秀案件。

  据了解,此次评选出来的120件案例均是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中的典型代表,抗诉力度较大,抗诉质量较高,抗诉效果较好,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开展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和信心。案例链接

  占用农用地无罪?检方抗诉后被判有罪

  被告人刘勇兵系攀西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攀西石墨公司于2011年以3000万元的竞标价取得仁和区中坝石墨矿勘查探矿权后,为尽快探明石墨矿存量,取得采矿权,在向仁和区林业局申请临时占用林地13.074亩尚未取得审批手续前,就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川西南地质勘查工程公司和攀枝花市蜀海工程公司进场施工,且未提供已设计的施工图纸等资料。施工单位亦未索要相关资料,自行按照利用原有便道和“就近修道”的方式,随意修建探矿公路和机台场地。至该工程被叫停时,已实际占用林地面积29.87亩。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无罪,仁和区检察院于2014年12月3日以原判采信证据及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攀枝花市检察院经审查,于2015年3月23日派员出庭支持抗诉,攀枝花市中院二审于2015年5月26日依法改判三个原审被告单位和五名原审被告人有罪。

  案件评析>>>

  此案属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原审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引起水土流失,当地农民多次到当地党委政府要求解决,影响较大。该案抗诉后,无罪改判为有罪,打击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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