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交通事故
推荐单位:米易县公安局
案例评析:
该案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级联动成功调解了交通事故案件中民事赔偿部分,充分发挥了大调解的三级联动性,充分展示出了通过调解达到便民利民、司法为民的大调解理念,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诉累。
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
该案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基本案情及调解:
2015年6月2日 ,李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甸渡路60KM桥梁路段处,遇前方同向行驶由王某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由道路中间向右侧路边行驶时,在紧急制定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人车向其车行驶方向的前方滑行,致使李某某滑入中型自卸货车车底后被该车右后轮碾压,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李某某负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家属要求一次性赔偿100万元才同意安葬李某某的尸体,否则一直将尸体放在殡仪馆,将李某某的父母及孩子送至王某某家里,由王某某供养的无理要求。交警队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由驻交警队人民调解员及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某家属坚持一次性解决此事才安葬尸体,将尸体存放在殡仪馆达一个月后之久,双方就丧葬费一直未达成协议。为妥善解决好纠纷,交警、驻交警队法官、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人员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艰苦的努力,不厌其烦的对死者家属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耐心的解释,最后双方当事人就此次的人身伤害赔偿达成协议。
主要调解员:陈林华 米易县公安局 13084398996